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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五项措施加强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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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2-03 10:16:18 打印 字号: | |
  三河法院五项措施加强车辆管理

  河北省深州市法院一辆警用面包车由于违规使用出现交通事故后,三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纪律检查活动,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确保不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车辆安全。

  一、专门下发通知。该院在全院范围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会议,通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由于车辆违规使用发生的各类事故,增强警示作用和教育目的,重申安全使用车辆的重要性和各种管理规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该院组织全体司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细则,增强干警模范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意识,使每个驾驶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模范。

  三、严格车辆管理。该院按照已经下发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用车制度,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一是实行统一管理,由专人对全院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度,对车辆安全及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合理调配车辆,各庭室因公务需要办公室派遣出车的,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指派车辆,必须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派遣,驾驶员凭《出车单》方能出车,并尽量合并派遣使用,减少出车次数;三是坚持节假日封车,在下班和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所有公用车辆一律入库统一停放。

  四、加强安全检查。该院一方面建立了常抓不懈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使用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从车况上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率;另一方面加强行车检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正在行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及酒后驾车。

  五、强化领导责任。为防止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该院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庭室领导是车辆安全管理使用的主要责任者,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从责任、制度、纪律等方面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周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