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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燕郊法庭指导民调措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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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寇友靖  发布时间:2009-04-20 15:39:26 打印 字号: | |

三河法院燕郊法庭指导民调措施活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三河市法院燕郊法庭在认真学习理论的同时,注意联系实际,把科学发展与深化发展“廊坊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在指导民调、化解矛盾纠纷上大做文章,取得了实效。今年以来,该法庭共指导民调组织解决纠纷3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8%。该庭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扩大民调覆盖面。法庭针对辖区内村街、社区较多的特点,专门成立了“指导民调工作组”,由庭长任组长,5名审判员任组员,健全了组织。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法庭在纠纷多发、民调基础好的村街、社区成立了民调指导站。先后成立了西柳河屯村、中赵甫村、紫竹园A区三个民调指导站,作为业务指导示范点,定期选派民调指导员到站指导民调工作。同时,将辖区内的民调员按照特点、优势分为“A、B、C”三类进行建档,以便适用诉前导调机制的纠纷当事人随机选择民调员组织调解。目前,法庭在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在辖区范围内建立起了覆盖全镇55个村街和 10个社区的调解网络,拥有民调员234人,调解信息员200 人,并分别按照村内及社区的规划分片设1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形成了镇、村、街、片四级调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培训,提高民调水平。指导民调的直接效果体现为民调人员调解水平的提高,最终目的是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燕郊法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调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民调人员的调解技巧和水平。一是会议培训,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调主任座谈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民调员的集中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经验材料印制成册,发放给民调员。二是专项培训,即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民调指导员,分区分片地对责任村街进行个案业务指导。规定每名民调指导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的乡镇(村街)开展工作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是指导格式文书使用是否规范、调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调解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给予指导。三是旁听培训,即聘请有经验的民调员担任陪审员,或邀请民调员直接参与法庭调解或参加旁听,增强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如燕京新城住户杨某因错开暖气阀门,造成未在家的唐某房屋内暖气片漏水,致使家具、电器、地板等被水浸泡。唐某要求杨某赔偿损失,法官在庭审的时候邀请了几个社区的调委会成员旁听,现场感知法官对案件的调解方法。

    三、完善制度,增加民调成功率。一是庭前参与制度,诉前导调。针对部分案件特点,燕郊法庭建立了诉前导调机制,即对相邻关系、赡养、扶养、抚育、人身损害、劳务合同、合伙纠纷等案件,在立案受理前,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和难易程度,由接待人员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通知民调人员到庭,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根据需要,或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法庭派业务好,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参加调解,共同解决纠纷。诉前导调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法庭审查立案。家住首钢家属院的王某要求与刘某离婚,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她和刘某的感情很深,但是刘某却总是无故的训斥她,她感到委屈才准备与刘某离婚。征询王某同意后,接待人员将刘某约到法庭,并及时与该小区的调解委员会联系,将基本情况介绍给调解员。调解员到庭后,与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从多角度对二人进行劝解,最终使夫妻二人重归于好。之后二人还亲自到法庭来,对法庭的诉前导调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如果当时法庭将案子立了,不经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可能他们这个家就真正的散了”。 二是巡回办案制度,诉中参与调。利用村街、社区办事处,甚至当事人家里等场所,现场调解。在调解的时候邀请本村及附近相邻村街社区的调解员到场旁听。通过观摩,提高民调员的调解实践能力。王某已70岁高龄,常年患病。其孙李某自小父母双亡,一直随王某生活,现已成家立业。李某与其叔因赡养王某一事发生纠纷,其叔认为李某自幼由王某抚养,老人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孙子身上,其理应赡养老人;李某认为奶奶自幼照顾自己,理应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但是叔叔作为王某儿子也应尽赡养义务。法官认为此案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办案现场确定在该村的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并邀请该村的民调员和临近几个村街的民调员参与调解。法官首先对李某二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并从民间习俗和风土人情等方面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村的民调员也参与调解工作,积极做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案件顺利调解。三是委托调解制度,直接委托调。对于有可能通过民调解决的个别民事纠纷,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刘某与其兄住在前后院,两家公用一个通行过道,因兄弟两人发生矛盾,其兄将通行过道放置障碍,造成刘某通行不便。刘某与其兄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官了解到兄弟俩并没有大的矛盾,仅仅是因为话赶话才产生纠纷,遂将案件委托该村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民调干部按照法官制定的三步走方案,首先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随后将双方叫到一起和谈,指出各自的错误,教导双方都应该珍惜兄弟之请,本着友爱,互相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最后又分别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顺利调解此案,原告撤诉。

责任编辑:寇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