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三河法院被命名为2012-2013年度三河市级文明单位
分享到:
作者:王春柳  发布时间:2014-05-28 11:3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河法院被三河市委、三河市人民政府命名为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近年来,三河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标准,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创建,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一是突出重要性。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做到高度重视,全院参与,齐抓共管,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二是突出结合性。结合学习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基础理论、法官职业道德等知识,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结合效能建设,从绿化、保洁、休闲、娱乐等方面入手,改善机关环境,开展文体活动,缓解办案压力,愉悦干警身心,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结合审判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绩效考核,完善规章制度,营造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三是突出实效性。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延伸到为民服务的各个领域,着重加强司法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完善便民设施、做好来访接待、坚持巡回审判、加强司法宣传等举措,向广大人民群众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展示文明创建成果,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编辑:王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