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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化解两纠纷 庭后调解获点赞
三河法院燕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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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31 17:02: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河法院燕郊法庭通过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两起纠纷,赢得当事人双双点赞。

原告邓某与A经纪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名下的某房屋委托被告代为出租,委托期限为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打出隔断分租4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遂与被告多次进行沟通,欲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沟通无果后,原告决定以律师函形式要求被告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期间,原告直接与4位租户联系,商定4户搬离涉案房屋并获得原告给予的经济补偿。但因被告手持与原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反复更换房屋门锁,原告始终无法收回涉案房屋,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经双方举证质证,法官助理刘颖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即原告在委托被告代为出租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现无法向买受人完成交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展开调解工作。恰逢疫情管控,到庭调解无法实现,原告又身在国外,法官助理刘颖便通过电话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因每次沟通需要等待原告的“隔时差”回复,被告对此表示不满,主张原告交付的房屋原本是毛坯房,为了高价出租,被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置办了家具家电,现委托合同尚未履行一半,原告便欲解除合同,打算以原告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考虑到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助理刘颖与双方再次进行沟通调解,经过近一周时间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原告给付被告37000元的款项,该款分两期给付完成,3月底前支付一部分,剩余款项待疫情管控解除并进行交付验收后支付完成。至此,案件顺利调解完成,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