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利用执行和解妥善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郭女士与被执行人王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过法庭调解,约定孩子随王先生一起生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住房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需在10日内给付郭女士补偿款18万元;郭女士在收到补偿款7日内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若到期后王先生未能给付,则由郭女士向王先生支付18万元,房屋归郭女士所有。
协议达成后,王先生迟迟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直至期满。郭女士见王先生没有意向给付18万元,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始末,从中得知,离婚后王先生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压力较大,不具备履行离婚协议的能力,若是房产权再变更到郭女士名下,他和孩子将失去固定住所,生活会更加窘迫。随后,执行人员向郭女士转述了王先生的顾虑,并引导其换位思考,要多为孩子着想。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郭女士没有了当时的气愤情绪,为了孩子更好地生活,她同意与王先生再次调解。
最终,王先生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给付了郭女士18万元,郭女士也配合王先生到房管部门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