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皇庄法庭使用“电话+微信”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1年8月,被告纪某从原告张某处购买汽车轮胎,收到轮胎后,纪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9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纪某诉至三河法院,要求纪某给付购买轮胎的欠款1900元。
皇庄法庭受理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向纪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定于5月12日开庭审理。但由于三河当天要进行新一轮的核酸检测,故线下开庭无法如期进行。
王双领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和被告,将暂缓开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询问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办案法官遂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就调解事宜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案焦点在于被告拒绝支付货款是因原告提供的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捕捉到案件关键点后,办案法官在此后的沟通中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原告应退给被告存在质量问题的轮胎折款后,由被告纪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1500元。由于原被告均无法到庭,故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加了被告的微信,被告将应付原告的款项先微信转给办案法官,待解封后,原告到法庭收取欠款后再撤回起诉。目前,原告张某已到法庭收取了1500元欠款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至此,办案法官在“电话+微信”的助力下成功化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