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三河法院:线上线下巧调解 定纷止争促和谐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6-14 20:0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河法院皇庄法庭通过线下到庭+线上微信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夏某与杨某系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杨某曾多次从夏某处购买隧道物资材料,但未及时支付全部货款。2022年1月22日,夏某与杨某对交易账目进行梳理,核对出杨某欠夏某货款90589元。对此,杨某还写下一张欠条,承诺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夏某付清全部款项。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夏某见杨某仍未还款,多次向其催要材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杨某拒不还款也不给予明确答复。夏某最终将杨某起诉到了三河法院。

该院皇庄法庭受理此案,向远在云南省昆明市的被告杨某邮寄了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并定于6月9日开庭审理。为确定其是否能如期开庭,案件承办人王双领在开庭前主动联系杨某。杨某表示开庭传票已收到,对欠款事实认可,但因路途遥远且工作繁忙无法按时到庭。法官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网上开庭,被告表示因每天都在隧道施工工地,位置偏僻,网络信号不畅,不能进行网上开庭。随后,法官就开庭方式征询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经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法官添加被告杨某的微信,杨某将调解意见通过微信发送过来,原告夏某到庭审现场进行调解。

开庭当日,原告夏某的代理律师按时到庭,法官将被告杨某微信发送的调解意见展示给原告代理律师。经原告代理律师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原告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法官让被告杨某在微信中确认最终的调解意见后,征询双方是否同意按照协议内容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随后法官对原告的代理律师做了调解笔录,将法官与被告杨某的微信调解记录截屏后入卷,并制作调解书后发给双方当事人。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