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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创新设立案件质检员制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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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7 14:35:5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三河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自觉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以流程管理为主导,以案件质检为抓手,创新设立案件质检员制度,取得良好效果。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予以肯定批示:“三河法院质检员制度值得提倡,望继续高效做实,发挥管理尖兵作用。”

一是坚持组织推动,探索质检思路。为有效解决在流程管理、开庭程序、裁判文书、卷宗归档等方面容易出现瑕疵的问题,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创新设立案件质检员制度,在各业务庭或办案团队选取一名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干警担任案件质量监督质检员,对流程节点、开庭程序、裁判文书、案件报结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目前,全院共设立案件质检员25名。

二是坚持制度创新,严格质检要求。制定《三河市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案件质检员的规定》,明确质检员工作职责。把案件质检与归档结案紧密挂钩,明确要求每一起已结案件必须由质检员检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质检明细表》,经检查合格并由质检员签字后随卷归档。今年以来,全体质检员共对11779本卷宗进行质检,卷宗质量大幅提升。

三是坚持督导调度,确保质检成效。对质检员进行不定期考核评比和培训指导,建立质检员月例会制度。目前,共组织质检员开展集体学习讨论5次,及时总结质检工作经验做法,探讨解决在上诉案件移送、审限管理、案件分配、网上退费等工作上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促进案件质效明显提升。截至8月份,上诉案件移送周期30.29天,同比缩短23.75天;平均审理时长85.39天,同比缩短33.4天;一审服判息诉率86.67%,同比增长3.16%。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