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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诉前委托鉴定促进纠纷诉前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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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1 17:12:1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近日,三河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涉当事人原告李某与被告为同村村民。2022年,被告雇佣原告进行灯具安装,由于被告未扶稳梯子,导致原告因梯子下滑摔伤,经诊断伤情为右根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46558.43元。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伤情严重,可能涉及到伤残情况,原被告双方摩擦日渐增大。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拟采取“先委托、后调解”方式化解此案,并及时与司法技术室进行沟通。

司法技术室法医运用专业知识,审查原告病历材料是否达到伤残标准,最终确认案件符合委托鉴定条件。随后,此案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了委托鉴定机构,办理了诉前委托鉴定事宜,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最终,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很快出了结果,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承办人员收到司法技术室移交的鉴定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同时也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专业性和法官的调解能力点赞。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