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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助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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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9 14:41:07 打印 字号: | |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三河法院持续探索和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室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诉讼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三河某公司代理人专程来到三河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高效,全心为民”的锦旗送到“赵卫国调解室”调解员赵卫国手中,以表达对三河法院全心全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原、被告均为民营企业,被告因需资金周转,而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实际出借了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还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三河法院。

原告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后,“赵卫国调解室”调解员赵卫国于当天审查材料后认为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案件处理结果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于是赵卫国决定发挥调解室灵活、便捷的机制优势,在诉前即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以最快速度化解涉企纠纷。通过与原、被告电话联系,赵卫国了解到被告公司履行态度积极,正在筹措资金,具有调解意愿,故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通过赵卫国的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将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本案自原告提交立案材料到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仅用三天时间,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截至目前,三河法院共成功调解涉企民事案件1504件,以实际行动贯彻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全面提高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了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