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查意见为刘伟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期),其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刘伟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