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春颖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1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案犯王景萍不服上诉,2024年1月9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景萍撤回上诉。罪犯吴春颖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委托相关机构对罪犯吴春颖进行鉴定。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