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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立足营商环境活用执行措施,助力涉企交叉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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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柳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8:22 打印 字号: | |

面对涉企执行案件,三河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企被执行人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逐步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廊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廊坊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有效,裁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9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被告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调度,该案交由三河市人民法院交叉执行。

在收到执行案件相关卷宗材料后,三河法院迅速立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向廊坊开发区法院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网络查控反馈,被执行人廊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但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其名下有固定资产可以处置。

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如果强制执行查封,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现场调查固定资产情况,发现如果对该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查封、处置,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沟通,说明相关情况,权衡利弊,认为采取“放水养鱼”这种相对灵活的执行措施较为妥当,能够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还确保公司能够正常经营。最后,申请人表示可以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分批次还款,可以暂时不处置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

执行法官见到执行工作出现转机,多次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和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承诺在2024年2月6日前给付申请人100万元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剩余部分自2024年3月1日每月月底前给付50万元至60万元,直至还清本金为止,如按上述约定还清债务,请求申请人放弃利息。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积极沟通,申请人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该案达成执行和解。2月6日前,申请人如约拿到了100万元货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三河法院在涉企交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牢固树立执行“一盘棋”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能动作用,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以“放”促“养”,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涉企被执行人纾困解难,促进企业经营风险“慢撒气、软着陆”,向外界持续释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预期。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