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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颖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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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9 17:21:1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吴春颖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为由将委托申请退回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吴春颖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收监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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