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委派到西市区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抚养费纠纷成功化解,既维护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12月18日,小袁的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小袁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吕某未能如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5月11日,年仅10岁的小袁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共计36800元。
三河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立足案情与未成年人保护,将案件委派至三河市西市区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委会的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小袁的母亲吕某。
吕某得知消息后,情绪十分激动:“孩子的奶奶都不让我看孩子,凭什么还要我支付抚养费!而且他们的账户根本无法打款!”调解员一方面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劝导,另一方面,向吕某讲解了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情”释法,解开吕某心结。调解员又联系了小袁的父亲,分别从父母离婚矛盾加剧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法定“探望权”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放下了曾经的怨恨,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清欠付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每月按时支付,原告撤诉。
夫妻离婚,夹在父母之间的孩子本就左右为难,若冲突不断,对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更是无法弥补。三河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以父母心、办孩子案,解家庭结,情理法结合,努力减少夫妻离婚及抚养争议对未成年人的情感伤害,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