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银行卡“生钱”、注册微信“扫码”免费领礼品、“刷流水”能领“扶贫金”……这些看似“幸运”的事情,往往都是陷阱。近日,三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2年7月,被告人赵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其本人名下的六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致使被害人被骗钱款433万余元被转移,造成被害人损失,被告人赵某获利1.15万元。
经三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上缴国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电信网络诈骗猖獗,我们一方面要提高警惕,不要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摒弃侥幸心理,不要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