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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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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0 10:07:13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查意见:罪犯李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2、2型糖尿病。3、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4、高脂血症。其疾病严重程度均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1、4款、第八条2款的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李健收监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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