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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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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5:33 打印 字号: | |

罪犯于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罪犯于浩以其患有高血压2级高危、重度脂肪肝、高尿酸血症等基础高危病,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最近几年出现了咳血的症状;已有四年的头痛,四肢麻木的情况出现,最近一年没有任何征兆,晕倒已到数次,有脑梗死的迹象,医院建议需要住院医治,不治疗容易有生命危险。目前已在怀来世济医院住院医治,在住院期间又做了眼内囊肿手术,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9月19日,我院接到三河市公安局转交的于浩监外执行申请。同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罪犯于浩的住院病历等材料提交给我院。我院委托相关机构对罪犯于浩进行鉴定。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