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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硕申请高印君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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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08 16:28:08 打印 字号: | |

被申请人高印君,男,1952年8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三河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南城西区和平七巷1排7号,现住三河市磐石园小区9栋301室。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北省保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保定第二医院),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对罪犯高印君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根据河北省保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保定第二医院)[2024]医诊字第102号临床医学诊断证明,审查意见为:罪犯高印君患1、左肺腺癌术后;2、2型糖尿病;3、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4、胆囊结石。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目前左肺恶性肿瘤(腺癌)术后恢复状态,病理TMN分期为pTla(mi)。现在尚未发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灶。罪犯高印君所患疾病1严重程度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所患疾病2严重程度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2款之规定;所患疾病3严重程度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4款之规定。罪犯高印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高印君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收监执行。罪犯剩余刑期十个月未执行,执行期限应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责任编辑:三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