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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三河法院:探望子女起纠纷 法院审理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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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1 17:52:24 打印 字号: | |

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父母关怀子女的重要途径,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必需。近日,三河法院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探望权,又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23年6月刘某与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中,女儿刘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但对父亲刘某的探望权未作约定。后刘某与王某因探望方式、探望时间长短等问题发生分歧,刘某认为王某及其家庭故意刁难与阻碍,导致其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严重影响其与孩子的父女亲情,要求每周将孩子接走24小时,春节、中秋节及劳动节探望时间不少于3天,每年寒、暑假各与其共同生活15天。王某则认为刘某不清楚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过敏情况等,没有能力独力照顾孩子,同意刘某探望但不允许将孩子接走,且一月探视一次。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分歧越来越大,故刘某将王某诉至三河法院。

经三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不直接抚养婚生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探望婚生女,被告王某有义务予以协助,法院对原告刘某要求探望孩子的主张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由母亲照顾,对母亲依赖较强,晚上在外居住可能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健康角度出发,判决原告刘某每月将孩子接走探望两次,每次8小时。其余时间原告刘某可在尊重孩子意愿前提下,通过视频通话等其他方式进行探望。至此,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实现了圆满解决。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更是亲情的延续。婚姻关系的解除斩不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连接,父母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法定探望权的顺利实现,尽量减少家庭解体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在父爱和母爱的滋养下快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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