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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三河法院:收了定金又违约,要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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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2 15:47:15 打印 字号: | |

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不再履行合同,守约方该如何维权?定金能否双倍返还?三河法院曾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8月27日,小李与小红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但在小红按照约定向小李支付了定金2万元后,小李未能按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购房手续,且多次催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红将小李诉至三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三河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买卖定金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需在签署该协议后4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如甲方(出卖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买受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被告小李迟迟未依照协议书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辅以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三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李返还原告小红定金4万元。

当收受定金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依法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交易过程中,请注意保留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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